关于宣威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的公

尊敬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为平稳有序做好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宣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年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1.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从年起,省财政按照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2.对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市财政按照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3.在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参保对象1.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2.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二)缴费标准1.个人缴费标准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元/人/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标准自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财政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元进行补贴,除元财政定额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70元/人/年。3.特殊群体缴费标准(1)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救助人员范围由民政部门确定。(2)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救助人员范围由民政部门确定。(3)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救助人员范围由民政部门确定。4.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个人缴费70元,其余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定额资助参保。资助和补助人员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5.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应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参加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本人当年无需缴费,可随参保父母一方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次年起缴费参保。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缴费时间:年8月1日至年9月20日。2.养老待遇享受时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并支付终身。(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缴费时间:年9月1日至年12月20日(新生儿缴费除外)。2.医疗待遇享受时间:年1月1日零时至年12月31日24时。四、缴费地点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保缴费,须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参保并缴费。五、缴费方式年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缴费方式多样化,目前有现金、农村信用社POS机刷卡、农村信用社柜面、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云南税务手机APP等缴费方式(云南省网上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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