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精准落实管控措施1.境外入(返)宣已在异地隔离观察14天的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2.“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外籍人员)及中国籍非法入境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运送、留宿、使用“三非”人员。3.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红码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健康监测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观察14天。4.从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黄码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能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的,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集中隔离观察14天。5.从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能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的,抵宣第1天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属从省外、省内边境县(市)入(返)宣人员和宣威市外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情防控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工具从业人员的,除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同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6.本通告发布之日前14天内已入(返)宣人员,同步按以上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7.需核酸检测的,做好个人防护,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采样,核酸检测费用自理。8.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本人和各村(社区)要及时主动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各类入(返)宣人员应在抵宣前3天内主动向住所地村(社区)报告登记,避免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停留,抵宣后12小时内必须到住所地村(社区)报告,核验核酸检测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宾馆酒店要结合入住人员通信行程卡信息核验核酸检测报告,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10.国内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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