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4号)和《曲靖市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号)要求,我市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教育系统

1.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换发证书的人员。

(二)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宣威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在编教师由学校进行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根据“云教语”〔〕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于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四)体检

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请各位考生于年4月18日至5月2日自行带一张半寸彩色证件照医院进行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均可申报。

(六)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宣威市教育局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确认点选择宣威市教育局,信息提交后,请于4月18日至5月2日带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个人信息。

四、报名网址及时间

(一)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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