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向湛江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湛教〔〕7号)要求,现将廉江市位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廉江市教育局或所属镇(街)中心小学(学校)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8月27日—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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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廉江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审核名单
廉江市教育局廉江市财政局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卫生健康局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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