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名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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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宁市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年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13号)以及梅市教〔〕5号文的规定,各县(市、区)审核工作小组必须对年度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情况在县级教育部门、各镇(街)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机构、中心小学、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对本市黄陂镇、罗浮镇、罗岗镇、兴田街道办、宁中镇、径南镇、永和镇、宁新街道办、水口镇、新圩镇、坭陂镇、新陂镇、叶塘镇、大坪镇、石马镇、龙田镇、合水镇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1-9年的钟胜祥等人、10年以上的叶瑞平等人的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年3月25日至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原民办代课教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小学

受理单位:兴宁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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