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6月26日16时40分,宣威市公安局普立派出所在普宣高速宝山执法站查获一辆半挂车(车头牌照号为云G,车尾牌照号为云G挂),该车厢内装有袋干鱿鱼,每袋约50kg,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均无法提供干鱿鱼的运输、销售合法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也无法提供货主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遂我局依法将查获的袋干鱿鱼扣押并委托宣威一食品公司冷冻储存。
因干鱿鱼属易腐烂、不易保管的物品,特发此公告,请该批货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持该批干鱿鱼相关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到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普立派出所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不到场认领并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该批货物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宣威市公安局
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符开红浦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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