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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0日,一男子到宣威市公安局位于火车站广场的警务综合服务平台报称:他在乘坐出租车到火车站的过程中,把一个钱包丢失在出租车上了,里面有大量现金和十多张银行卡、火车票、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物品,因急着赶火车,请求民警帮他查找一下。
特警大队民警接到张某的报警后,根据其反映的乘车路线、乘车时间、车辆型号等相关线索,立即在警务综合服务平台内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经过仔细的比对分析,最终从监控视频中发现他的钱包并不是掉在出租车上,而是下车后掉在地上被一男子捡走了。
确认了钱包是被一男子捡走后,特警大队民警根据监控视频中捡到钱包男子的体貌、衣着特征在火车站广场附近查找,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人像比对。
经过特警大队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火车站广场上发现了一名与视频中体貌、衣着特征都比较相似的男子,于是特警大队民警对该名男子进行了询问了解,该名男子承认捡到钱包的事实,并同意把钱包交还张某。
张某确认钱包内的现金及其它物品都在后,特警大队按相关程序进行了登记处理,随即将钱包归还张某。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拾金不昧”行为更多的体现了道德上的要求,而不是法律上的要求。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小知识《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我国《刑法》甚至规定,如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犯罪行为,面临刑事处罚。
“拾金不昧”诚然体现了拾得人的美德
也是法律对拾得人的要求
来源:宣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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