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制定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曲靖市将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推动并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等。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意见》指出,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大数据为引领,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以及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1.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
(1)建立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号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健全全市公民统一社会代码的管理体系。
(2)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体系。
2.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各部门各单位对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完善和整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基础征信服务。
(1)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以提高权威性,保障信息安全,分散全局风险。
(2)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率先从各种执业资质、税款缴纳、社保缴费、工商登记、交通违章等方面,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率先从税款缴纳、社保缴费和工商登记等方面,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查询。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将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3)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聚合各类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服务,以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工商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各行政部门通过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
运用分类管理的方式开展对各行各业诚实守信模范的宣传表彰,树立典型,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开展“道德模范人物”、“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信光荣、诚信受益的法制理念和社会氛围。
2.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大力推进诚信主体的优惠机制建设,强化守信受益的主体意识。加快推进诚信单位示范机制和守信激励政策建设,发改、金融、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农业、安监、科技等部门,在进行公共监管与市场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联合激励政策,在申请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3.推动形成惩戒机制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和约束,制定信用基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失信记录和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市场性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失信公示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退出市场制度。
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逐步建立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定期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保证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
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料,依法向社会披露和发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积极鼓励对失信行为的举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此外,年2月,曲靖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8号),根据实施意见,曲靖市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意见将对建立健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金融扶持、公积金贷款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依法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个人诚信建设,现阶段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个人信用记录。
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公积金、不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通过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云南”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珠江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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