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耶廉江这些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补助

正文

7月31日下午,我市召开发放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退休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发放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退休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木声隆,以及市府办、市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各镇(街)有关领导等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扎根基层,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过重要贡献。为做好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退休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补助发放对象,一是现为廉江市户籍的原民办教师,是指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我市部署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揭英隆摄二是现为廉江市户籍的原代课教师,是指年3月27日(不含)—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户籍原属廉江市内,参加廉江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后将户籍迁出廉江市外,但现户籍仍属广东省内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亦纳入补助发放对象。计发时间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最高补助标为每人每月元,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记者揭英隆)

来源:廉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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