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殡葬改革知识问答

宣威市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指革除一切以迷信、铺张浪费的方式处理死者遗体和办理丧事的习俗,以科学、俭朴的殡葬方法和哀悼形式代替。

●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通过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我市殡葬改革预计将于今年年内启动。

宣威市殡葬改革知识问答

1什么是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2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全面推行火葬,倡导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海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4宣威市哪些区域划定为火葬区?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曲靖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11号文件精神,确定宛水、丰华、西宁、双龙、虹桥、板桥、凤凰、来宾8个街道辖区所有村(居)委会;落水镇落水村、热水镇关营村、务德镇务德村、西泽乡西泽村、龙潭镇龙潭村、得禄乡得禄村、倘塘镇倘塘村、杨柳镇可渡村、格宜镇启文村、普立乡普立村、文兴乡着期村、乐丰乡店子村、双河乡葛菇村、阿都乡梨树村、羊场镇鸡场村、海岱镇羊场村、宝山镇宝山村、得马田村、东山镇马场村、芙蓉村、龙场镇龙场村、乐树村、田坝镇田坝村、田坝煤矿居民区共23个村委会和1个居民区辖区为火葬区。

5哪些人员必须实行火葬?

火葬区遗体火化启动时,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宣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火葬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到公墓安葬,禁止乱埋乱葬。

6我市死亡人员遗体到哪里火化?

火葬区死亡人员及非火葬区死亡自愿火化的人员原则上到宣威市殡仪馆火化;特殊情况,丧属自行选择火化地。

7遗体火化的程序是什么?

所有城乡居民在本辖区范围内死亡后,应与市殡仪馆联系(联系-),由市殡仪馆派出殡葬专用车接运尸体,并办理以下手续:正常死亡的,丧属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

8遗体火化后骨灰为什么不能二次装棺土葬?

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土葬,违背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根本目的,违背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规定。

9火葬区违反殡葬法规、政策如何办?

除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种少数民族自愿选择火化外,火葬区内的火化对象凡不进行火化,自行安葬遗体的,经告知仍不实行火化的,将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依法强制起尸火化。

丧属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逝者直系亲属是党员、干部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葬区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售棺材,违反规定的,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棺材,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10什么是骨灰公墓?

骨灰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国家公职人员和自愿进入安葬的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我市已建成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公墓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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