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宣威和谐平安的城市家园需要你我共建。
“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是很多人心中的一个痛点,随着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一痛点也随之解决。近期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年6月19日在全市推行28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办事时间,真正做到利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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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部署要求,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年6月19日在全市推行28项“最多跑一次”事项。
28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详情如下
1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1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未销售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按照不同的情形核发相应有效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
2
机动车注册登记
1办理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邮政寄递的方式取得机动车号牌,也可以选择自取的方式取得机动车号牌。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
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辖区除外)
1办理材料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使用性质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二、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使用性质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车辆管理所受理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邮政寄递的方式取得机动车号牌,也可以选择自取的方式取得机动车号牌。
三、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4
机动车抵押登记
1办理材料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
1办理材料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6
机动车注销登记
1办理材料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一、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注销登记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7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办理材料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的,应当场查验车辆、审核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和云南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8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1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时,因号牌制作原因不能当天核发号牌的,可以选择邮政寄递或自取的方式。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9
网上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程序
1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网上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gov.cn)上进行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在窗口注册应当由本人办理,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单位用户在窗口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提交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下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一)机动车所有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可以办理绑定的本人机动车的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取得补换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具有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嫌疑车、扣留、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不允许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三)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采集和存储行驶证证件专用电子照片的,不允许办理补、换领行驶证业务。
(四)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补换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但对于同一辆机动车非首次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不得选择邮寄方式。
(五)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的,在邮政送达或自取时,应当将损毁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提交给邮政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岗工作人。
(六)选择邮寄,送达但拒收的,或选择自取,但超过一个月未自取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业务。
3办理地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gov.cn)
4收费标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10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1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2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办理材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3
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
1办理材料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4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变化的变更备案
1办理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申请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四、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5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1办理材料(一)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申请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不具有吸毒行为记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签注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6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1办理材料一、办理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大中型客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6.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审验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1.对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的驾驶人,车辆管理所办理审验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组织驾驶人进行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和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已参加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2.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收存接受教育的凭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在下一次接受审验的日期结束后销毁。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7
自愿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
1办理材料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业务流程: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
18
申请注销驾驶证
1办理材料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1.车辆管理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审核监护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并出具《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收存相关资料和机动车驾驶证。
2.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19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1办理材料申请资料: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情形的,受理岗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录入变更后相关信息。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20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变更备案
1办理材料申请资料: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和从业单位出具证明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情形的,受理岗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录入变更后相关信息。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核实并收存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21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
1办理材料办理条件: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申请资料: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不收费
22
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1办理材料(一)业务类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二)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办理方式(实现方法、办理时限)业务流程: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对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需要审验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办理地点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4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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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补换领驾驶证
1办理材料1.网上申请条件: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可以办理补、换领驾驶证业务。个人用户到车辆管理所窗口注册应当由本人办理,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登录网址:北京白癜风治疗好贵州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