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专业不限,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公开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字〔〕号)规定,经研究,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人数及岗位

(一)遴选范围:全国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宣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岗6名。具体工作岗位待遴选工作结束后,结合个人特长和工作需要由局党组统一安排。

条件要求详见《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医疗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年5月31日);

4.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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