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达到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形成良性、有序的竞争,在食堂能力上求实效,更好地服务于大队民警职工及协勤,从而保证交管工作后勤保障的顺利运行。结合交警队工作实际。经年1月16日队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交警大队食堂采取对外承包的经营模式,特作以下方案:
一、承包对象及条件
承包法人具备餐饮服务企业相关资质,在宣威市城区内从事餐饮服务,注册资金≧50万元,业绩:年上税额≧10万元(提供年度的票据)。
二、承包方遴选方式
1、信息发布:在宣威新闻上发布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对外承包方案。
2、采用现场竞争性竞标:报名符合承包对象及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加竞标。
3、邀请宣威市公安局纪委监督和指导,由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性竞标。
4、竞标标底为6万元,一次性竞标,竞标最高的餐饮服务企业确定为承包方,若有报价相同的,再进行第二轮竞标。承包合同另行签订。
三、报名、竞标的时间和地点
1、信息发布时间:年1月19日至22日
2、报名时间:年1月23日至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5办公室
联系、
4、报名条件:
(1)符合方案(第二条)承包对象及条件。
(2)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交纳保证金1万元,大队财务室开据收款收据。
(4)未竞着标的餐饮服务企业保证金3日内退还,不计息。
5、资质复审时间:年1月26日14点30分
(注:提供报名条件中的(1)(2)(3)的内容)
6、承包竞标时间:年1月30日14点30分
7、竞标地点: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会议室
四、承包原则
1.承包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
2.严禁承包人转租、转包。
3.交警队实行检查、考核管理。
4.承包人每年向交警队缴纳竞标费。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承包期限
承包周期为壹年,承包期满,根据全年考核平均满意率结果≧70%再续签合同;若平均考核满意率结果﹤70%不再续签合同。
六、交警大队的责任、义务
(一)交警大队提供厨房场地、餐厅及相关设施设备(厨具、餐具),财产清点列表后,提供承包方使用。
(二)交警大队有权对承包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必要时终止合同。
(三)考核方式:
1.考核人员组成:交警大队领导及大队办公室相关人员。
2.考核时间:每季度考核一次,不定时随机考核。
3.考核内容:向民警职工及协勤发放问卷份作为考核评分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另定,考核结论为:满意、不满意。
(四)考核奖惩:
1.考核满意率全年平均达90%以上(含90%),奖1万元。
2.考核满意率全年平均70%以下(不含70%),惩1万元。
(五)民警职工及协勤用餐标准:
1.早餐6元,中餐、晚餐每餐15元。
2.早、中、晚餐每月按实际消费核算,不兑钱和物。
3.付费方式:刷卡付费,本人到食堂交费充卡。
4.配餐标准双方协商后合同上体现。
七、承包方责任、义务
1.承包方必须配合交警大队做好民警、职工、协勤的用餐管理。
2.民警职工及协勤餐饮标准及价格承包方自行定制并保证数量和质量。
3.承担人工费(工资、工伤保险、福利等)、水电、燃料费、损耗、维修、劳动保护用品等费用。
4.负责采购及烹饪和管理。
5.经营范围:餐饮食服务(早餐、中餐、晚餐等)。
6.供餐时间:早上7:40—晚上20:30(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特殊警情和安保时灵活调控)。
7.爱护食堂公共财产,损坏的照价赔偿。
8.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与食堂相关的证件。
9.安全生产、文明服务,严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原材料新鲜,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如发生食物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责任概由承包方负责。
10.承包方须接受交警大队的接待工作,费用以成本计价,由交警大队承担。承包方不得推诿、讲条件或出现失误。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双方先行协调解决。若协调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月18日
编辑:李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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