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通报6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宣威有

6月5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环境刻不容缓”主题新闻发布会,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美琼发布了全市两级法院6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01王某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年4月,王某富到马龙区月望乡深沟村委会火烧菁村大坡山,在白腹锦鸡经过的地方,采用下扣子的方式,猎捕了白腹锦鸡6只,圈养在其家中。经鉴定,六只白腹锦鸡均系国家II级保护珍贵野生动物,价值元。经马龙区法院一审、曲靖中院二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元;非法猎捕的6只白腹锦鸡予以没收,放归栖息地。02田某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年4月3日,田某斌在富源县富村镇沙厂村委会砂厂村其场院内将疑似野生动物鹰隼一只杀害,准备食用,后因不敢食用,将鹰隼尸体丢弃在住房侧边树林垃圾堆里。经鉴定,该疑似鹰隼动物为隼形目鹰科鹰属动物,经济价值为元。鹰科除列入国家I级保护的动物外,其他物种均为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富源法院审理,以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田某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元。03曲靖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年12月以来,曲靖市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在沾益花山街道办事处新排社区投资建设曲靖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李某某系该公司项目直接负责人,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沾益花山街道办事处新排社区尖石山、落水洞、绿水塘占用林地用于修路、建房及堆放弃土。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87.96亩(其中公益林地16.85亩,商品林地71.11亩)。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投案。

经沾益区法院一审、曲靖中院二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罚金0元;同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04李某发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李某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位于沾益区德泽乡小柳树村委会蒙古箐村的2株因滑坡倒掉的黄杉,砍伐并肢解拉回家中,后向该村支付元。经鉴定,被砍的2株黄杉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被肢解的10件板材蓄积为3.立方米。

经沾益区法院审理,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李某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元。扣押的黄杉板材10块、树桩1块及边料2块依法没收。

05中国铁塔某分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

年2月2日15时许,宣威市田坝镇石塘村委会秀地梁子山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山场内“石塘基站”10千伏高压电线一根,与变压器脱落后接地放电导致了此次森林火灾。该“基站”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所有、运营的通信设施。该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5亩(其中有林地.3亩,灌木林地.6亩),直接经济损失元,现场原有地表植物已被毁坏。被毁坏林地位于珠江上游北盘江水土涵养区域,类别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属二级保护林地,林地优势树种为云南松,灌木林树种为小叶荀子、火棘、对节木等。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由铁塔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植树周期内,恢复被毁林地植被;如果不履行恢复义务,由其承担植被恢复治理费用.36元。审理中,法院建议增加诉讼请求:由被告赔偿本案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后经当地人民政府与该公司磋商达成协议:由铁塔公司一次性支付造林费用.36元、灭火实际支出费用.47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7元,合计万元。上述款项专款专用,由当地镇政府作为公益代表人,负责组织修复被毁林地生态环境。

因此,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其全部诉讼请求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曲靖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问题,经受损害地人民政府与铁塔公司磋商,已达成赔偿协议,制定了恢复治理方案,确定了恢复方案实施人,被告承担了修复费用和损失费用,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保障修复方案完成。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已得以实现,其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06杨某民、李某国、顾某阳、金某强、杨某礼、王某林、桂某华污染环境案年3月至5月底,杨某民、李某国、顾某阳、金某强未经许可且无相关资质,合伙在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松韶村委会干洞山山林内投资新建处置点,非法提炼废机油。该处置点建好后投入生产,共组织非法收购废机油吨,用于非法提炼非标油进行销售,后将该窝点转让给山东人刘某(在逃)得款30万元,四人共同分赃。杨某礼、王某林、桂某华合伙出资设立沾益西平钜泓再生资源回收站,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且明知杨某民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分批将收购的废机油59.46吨转卖给杨某民等人处置。经鉴定,沾益区西平钜泓再生资源回收站两个临时收购点内灌装液体、沾益区炎方乡松韶村干洞山山林处置点内不明液体,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为“HW08”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属危险废物。经沾益区法院一审、曲靖中院二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民、李某国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同罪判处顾某阳、金某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罪判处杨某礼、桂某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同罪判处王某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曲靖日报社掌上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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