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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宣政征预公告〔〕02号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宣威市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项目用地涉及宣威市宛水、西宁、双龙、虹桥、丰华、板桥、来宾、凤凰、复兴街道办事处、龙场镇、落水镇的集体土地。

具体为:

宛水街道办事处宛水居民委员会.公顷,柳林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公顷,柳林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8公顷,宛水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农民集体4.公顷,宛水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新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新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农民集体9.公顷,新文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农民集体3.公顷;

西宁街道办事处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0.公顷,花椒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00公顷,靖外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00公顷;

双龙街道办事处黉街居民委员会3.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农民集体.6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农民集体3.46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公顷,龙华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双龙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公顷,双圩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双龙居民委员会2.67公顷;

虹桥街道办事处月牙居民委员会0.公顷;

丰华街道办事处各居民委员会0.公顷,龙泉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望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望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五、六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公顷,新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农民集体0.02公顷,祯祥村民委员会第二、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公顷,祯祥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祯祥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祯祥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祯祥村民委员会第五、六、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公顷,祯祥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

板桥街道办事处庄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公顷;来宾街道办事处观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

凤凰街道办事处大屯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公顷,所乐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

复兴街道办事处浦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公顷,浦山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浦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浦山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浦山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

虎头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徐屯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00公顷;

龙场镇旧营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0.公顷;

落水镇灰硐村民委员会第七、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0.公顷。

征收面积:46.公顷。

征收用途:拟用于宣威市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包括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用地、城镇垃圾收运处置(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用地、沿河生态修复工程用地、海绵城市工程用地、水环境物联网工程等设施用地,

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附件:宣威市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宣威市人民政府

年8月2日

宣威市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宣政征启公告〔〕0号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宣威市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经市人民政府于年6月5日批准同意。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及地类面积:涉及丰华街道望城社区第四、五、六、七居民小组集体土地4.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公顷;虹桥街道虹桥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均为农用地;凤凰街道大屯社区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详见拟征土地示意图(附件)。

拟征收土地面积:6.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途:医疗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置用地。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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