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校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职学校、普通中学非毕业年级、小学开学工作安排如下:一、开学时间(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成立由中心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力量组成的开学评估小组,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要求对区域内中小学进行评估。市直学校由本校组成开学评估小组对本校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开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宣威市年春季学期开学情况备案表》,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于4月18日17:00前报市教体局备案。若不能参照以下开学时间开学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教体局提出暂缓开学申请。为平稳有序开学,采取错时错峰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安排如下:4月20日高二年级、中职三年级开学;4月23日高一年级、中职一、二年级开学;4月27日八年级、六年级开学;4月30日七年级、四、五年级开学;5月06日一、二、三年级开学。(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开学时间另行通知。二、相关工作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及市直学校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落实好开学责任,也要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二)做好开学报到工作。要明确告知家长如实报告学生健康、旅居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判定的责任义务。认真做好门岗查验、体温检测、师生健康筛查等工作。高风险和中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三)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学校要组织师生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口罩。(四)从严抓实校园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学校要建立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与疾控、医院24小时畅通联系。要合理安排师生教学生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要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1.要做到早发现。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人员要注意发现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同时,积极教育学生要主动报告。2.要做到早隔离。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人员要迅速将有症状的学生送往隔离区,由专人看护。学生和看护人员要立即戴好口罩。3.要做到早报告。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第一时医院,及时通知监护人,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4.要做好后续工作。学校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和监护人做好诊断、治疗及学生管理等有关工作。5.各校要积极与卫健副校长联系,充分发挥卫健副校长的在学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6.联系家长为学生准备适量的口罩,督促学生上下学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必要个人防护。(五)完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疫情防控“两方案”、“九制度”。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考勤登记追踪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一日三检制度》。把每一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六)对开学后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各地各校要做好补课计划,采用适当的在线教育方式,协助学生同步参与学习,并做好心理疏导。(七)外籍教师、外籍学生暂不通知返校。妥善做好外籍教师合同聘任内的待遇落实等相关工作,做好线上教学等工作,妥善回应学生合理关切,协助解决实际困难。三、其他事项(一)为弥补受疫情影响的教学时间,各地各校可以通过优化教学安排,适当调整节假日及暑假时间等方式完成教学任务。(二)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和刚开学,本次“五.一”节不放假,正常上课。来源:宣威教育
编辑:郭明磊
审核:何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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