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近代妇女放足的历史,始于年宣威妇女放足促进会的成立,到了年,政府已经严令禁止妇女缠足,城镇妇女放足者逐渐增多,农村仍然保守。年以后,开始在妇女中广泛宣传反对封建习俗、残害妇女健康的缠足,动员妇女放足,妇女干部首先带头,带动了乡村妇女的放足热潮。
至年,在务德镇境内仍有8名15岁以下女孩缠足,其他边远地区也存在缠足现象。年,县委抽调22人组成工作组,重点深入杨柳、双河、阿都等边远地区,大力宣传妇女放足,全县应放足的人中有85%的人放了足。
为何叫“三寸金莲”?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
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
三寸金莲,最早出现于宋代,是古代妇女传统习俗的极端发展。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的便为“金莲”。“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于是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因此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在古代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更有甚者裹至不到三寸,以至因脚太小行动不便,成了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开,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的知识分子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
特别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发布缠足禁令),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有一双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越来越少见了。
宣威档案局/文
网络/图
人文宣威编辑部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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