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着力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严管区域:振兴街(祥达加油站路口—美奂广场环东路口)、建设街(火车站—西一环路口)、西宁路(市司法局—特兴酒店)。

二、在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严管区域附近的有关路段,依法划定临时停车泊位,以供市民按规定临时泊车。

三、禁止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在7:00—20:00,驶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严管区域。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四、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规定地点停放。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五、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区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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