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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的通告
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年7月20日起,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注册登记时间:年7月20日至8月10日;二、注册登记地点:宣威市电厂路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宣威市建设西街1号(宣威市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三、注册登记手续: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凭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四、至年8月11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如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逆向行驶、闯红灯、占道行驶、乱停乱放、驶入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法载物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当事人,可以扣留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电动自行车。特此通告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7月1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