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6月1日起,违法停车未随车携带驾驶

首次发生交通违法,

不用交罚款也不用记分,

只进行警告提示。

有这么好的事?

不用怀疑!

这是宣威交警送给车主们的贴心福利

有没有觉得暖暖哒

来看看这20类首违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哪些?

1、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路/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4、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5、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7、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8、更换发动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9、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10、更换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11、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30日)

12、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30日)

1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1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7、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8、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19、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20、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全面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曲靖市包括: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罗平县、富源县、师宗县、陆良县、会泽县)对“违法停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20类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提示”,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自觉遵章守法意识,共同构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曲靖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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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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